在即將頒布的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中,已經建立的標準框架包括:1、公共場所設計衛生標準;2、公共場所衛生限值標準;3、公共場所通用衛生管理規范;4、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;5、公共場所衛生學評價規范。綜合以上標準的內容,可總結有以下幾個特點:一是公共場所的類別比以前有所增加;二是監測指標增加,例如:在物理因素中加入了環境電磁場,在室內空氣質量指標中增加了新風量、PM10、TVOC等;三是將公共場所衛生學評價工作規范化,并要求評價機構取得相關資質;四是在原來使用的檢驗方法受到挑戰,例如:空氣中菌落總數使用的沉降法,我們一直沿用的A級噪聲儀測定噪聲,而環保部門使用的是等效噪聲測定等。從即將出臺的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來看,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工作大有可為,機遇和挑戰并存。以下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選取得檢測儀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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